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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的本質(一)

  • Dr Lo
  • 7月13日
  • 讀畢需時 2 分鐘

已更新:20分钟前

本文所處理的問題是「歷史的本質」,所以在開始時釐清問題的意義是有必要的。首先討論的是「本質」,這個詞的意思是指某東西(某類事物)之所以成為該類事之性質。所以問「歷史的本質」就是問那些性質決定歷史之所以為歷史者?而本文就是探討這些性質。


但「歷史」一詞也需要說明一下才能進行探討工作。「歷史」一詞根據多位史家的看法,例如卡爾(Edward. H. Carr)、柯林武德(R. G. Collingwood)、卡勒爾(G. V. Kahler)……等都一致地將「歷史」區分為「歷史認識」及「歷史本體」。「歷史認識」就是人類對自己的過去的回憶及思考,將過往的事實加以處理。而「歷史本體」則指人類經歷和創造的一切活動,即人類的全部過去。本文從歷史這兩方面入手,以探求其本質為何。



歷史字義的演變


為了更明瞭歷史本質這問題,故先說明「歷史」的字義在西方的發展及變化,俾使對「歷史」有一初步的了解及掌握。以下所述乃據《英國牛津大詞典》翻閱所得。


「歷史」(history),希臘文為「ἱστορία」,其意義為透過探討(inquiry)而學習或得知。可見古希臘時,歷史一詞已著重認識的方面,是獲取知識的途徑,後來在拉丁文時代,「歷史」(history)的拉丁文「historia」,意指對故事、傳說、過去的事件作的敍述(narrative),早期的則不論真或假都看作為歷史,但後期則只限於真實的事件才能成為歷史的對象。根據伯倫漢(E. Bernheim)的看法,希臘及拉丁時代的歷史,是掌故史及借鑑史的階段。「歷史」已有敍述及鑑古知今的特質。


近代「歷史」的意義,是指處理過往事件的一種知識,以過往事件的記錄(尤其是關於人類事務的或動作的)研究其形成(formation)及社會、國家的成長。正如伯倫漢所說:「歷史」是就人類(社會動物)的動作而加以研究及敍述。


明乎歷史為一種探討過往事件的知識後,則何種性質使歷史探討區別於其他學科的探討呢?此即歷史認識之本質問題,將會在下回分別從歷史認識中的主體、客體及方法三方面以論之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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