歷史的本質(二)
- Dr Lo
- 8月12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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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認識可包括三個部份,即主體、客體及方法。歷史認識的主體是指從事歷史探究的工作者;而歷史認識的客體就是指過往的歷史事實,而方法就是認識主體掌握、瞭解客體的途經。然此處所述者非此三者之間具體內容,即如歷史學家需要甚麼訓練、讀甚麼歷史書;歷史事實有多少種類、方法是科學方法、心理學方法…等,而是這裏想指出歷史認識的主體、客體及方法的特質,即甚麼性質決定其為歷史認識的主體、客體及方法,當然這些性質很可能不是唯一的。

歷史認識的主體
歷史認識的主體,即史學家或從事歷史研究的人;甚或認識歷史的人;究竟與其他學科的主體有甚麼本質上的區別呢?人們一般想法都是歷史學家;要以超然的、客觀的態度來敍述過往的事實,不能滲入自己的主觀猜度;要如實反映過往的事實。這類似於科學家的要求,就是要絕對客觀的報告事實,不能因任何主觀因素而歪曲事實之原貌。例如「歷史主義(Historicism)」便要求歷史學家拋棄自己的所有宗教、政治、哲學、社會、道德⋯等成見,以嚴格的無私來觀察歷史事實,正如一面鏡子反映出它面前的物件一樣。正如蘭克(Ranke)曾希望:為了使自己成為事物的純粹鏡子,以便觀看事件實際發生的本來面目,他願意使他自己的自我泯沒。
但這就是歷史家的本質嗎?貝爾德(Charles A. Beard)在《那崇高的夢想》一書中便力斥以上的觀點。他認為「歷史學家是不能捐棄他們自己所有的種族、性別、階級、政治、社會、以及地域偏見,而呈現歷史的本來面目」。「歷史家不是一個在自己的時代而外的往昔時代的觀察者,史家不能像化學家觀察試管和化合物一樣客觀的觀察往昔的時代」,他們必須透過文獻、遺跡等史料來觀察,在不完全的及繁雜的文獻資料下,歷史家必須選取部份以進行重建過去的工作,而偏偏就是「挑選和安排材料時,歷史家的『自我』自會滲進其中。」,加上在瞭解文獻資料過程中,因語言、時代背景、文化⋯等的差距,歷史家始終是脫不了時間、地域、環境、利害、偏愛須文化的影響。
卡爾(E. Carr)則更清楚闡明歷史家的本質,「歷史家是時代的產物,因此也受生活環境的影響⋯⋯語言的使用已不能讓他保持中立」,「歷史家是屬於歷史的,他在這行列裏所佔的位置就決定他在觀察過去所採取的視角」,「歷史家的思想是受其時代、地域的模型而塑成的」,但卡爾並不只是強調「主觀限制」這歷史家的本質,他還說出歷史家在這限制下如何了解歷史。
一個對自己的限制有更多意識的史家,才能不受自己的限制約束,更能認識自己的社會和觀點,與其他時代、地區有何不同,我們只有根據「現在」的視角來了解「過去」,而「過去」幫助我們充份認識「現在」,這樣「過去」與「現在」的不斷「對話」才能構成歷史,歷史家便是話場不斷「對話」的場所,所以卡爾說:「歷史家的任務既不是喜愛過去,也不是脫離過去,而是控制和暸解過去,作為暸解現在的關鍵。」
但這並不代表歷史家說能妄顧歷史事實,任憑自己的主觀意願來構造歷史,「歷史家重視事實的責任並不僅限於有真確的事實,他還應該搜集所有已知和可知的事實,緊扣自己研究的問題以及提出相應的解釋」。歷史家對事實的責任,不是如實的描述就算作功德圓滿,他還要將事實串連、貫通構成系列和給予解釋,而這些正是歷史家的工作之特質所在。它充滿了人類智慧的創造性質,而不是冷冰的、僵硬的反映事實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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