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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生目的就是滿足欲望嗎?(四)

  • Dr Lo
  • 2天前
  • 讀畢需時 1 分鐘

幸福與真實(truth)


人應該追求幸福,但在幸福之外,我們還要其他東西嗎?設想一個人因為具有錯誤的信念而渡過幸福一生,例如X的太太覺得自己真幸福,因為他的丈夫愛着她。但她臨死前才發現她的丈夫其實是對她虛情假意的,外邊還有小三。那麼,有沒有因此是她的幸福也被破壞了呢?


又假想,有人相信天國之門,相信外星人在他自殺後會夠贖他。那麼,我們如何看待這些人呢?他們真的是幸福嗎(但其幸福是建立在幻象之上)?似乎幸福欠缺了真實,總非完滿。



幸福與責任


有些人認為在幸福之外,更應追究責任之完成,尤其是道德責任。出於道德動機做事,比出於追求幸福做事更高尚,更有道德價值。正如康德說出於愛好而行並不具有道德價值。


但試想像以下兩類人:A君天生善良,愛好幫助他人,而B君生性貪婪,做事自私自利。有一天A君看到地上有十萬元,他想也不想就拾起交到警局。而B君見到,也同樣拾起那些錢,但由於利己的性情,傾向 據為己有。但幾經掙扎後,他的意志(道德)戰勝了欲望(利己),將錢交回到警局。


如果依康德的標準,B君的行為才是有道德價值的,而A君的行為則不是。但你想成為A還是B呢?哪一種人品更高尚?哪一種人的生活更理想呢?這留待給大家思考了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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